来源: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:2020-07-07 13:30:12
时间:2020-07-06浏览:5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2020年面向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》的通知(教学司函〔2019〕119号)等有关规定,经学院初试、复试,研究生院审核,确定拟录取名单(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,最终录取名单以“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”(网址备案信息为准。公示期7月6日-17日,公示期间,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者,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实名方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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